2005年12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家土地“偷”来给老婆
哥俩携手滥用职权一起领刑受罚
  本报讯 12月20日,嵊州市黄泽镇党政办原主任丁永林、村镇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商旗,因犯滥用职权罪,分别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、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。
  据查,2001年7月至2004年3月,丁永林明知现黄泽镇金碧园酒店所在1000平方米土地乃政府建设项目用地,仍利用自己负责保管该宗土地有关报批材料的职务之便,虚构、变造相关材料,并指使商旗以黄泽工业园区管理中心服务部(个体户,业主为丁永林之妻,经查此单位并未进行过工商登记)为用地单位,呈报嵊州市国土局审查,办理了《土地使用权证》,并免缴522359元土地出让金。(陈超)